在数百万个地球物种之中能够投胎成人本来就是一件莫大的幸运,理应好好体验人生,但是目前绝大部分人类生活得连投胎畜生道的动物···
民主中国阵线,简称“民阵”,英文名称为 Federation for a democratic China,1989年9月22日成立于法国巴黎,是八九民运和六四事件的直接产物。也是1989年以来一直坚持,组织最为完整的一个民运组织。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地区,民阵的分支组织和会员活跃在香港、台湾、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泰国和其他欧洲和亚洲国家,在中国大陆也有民阵的会员。
做为致力于推进中国民主化进程的政治组织,民阵以“保障基本人权,维护社会公正,发展民营经济,结束一党专制,建立民主中国”为基本纲领,以“和平、理性、非暴力”为现阶段的行动原则。
首任的民阵主席和副主席分别是严家琪和吾尔开希,秘书长是万润南。之后相继接任主席的有万润南、杜智富、齐墨、费良勇、盛雪。现任主席是居住在澳大利亚的秦晋,2017年3月起接任。
民主中國陣線章程 第十三次代表大會修改通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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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 本組織名稱為民主中國陣線(FEDERATION FOR A DEMOCRATIC CHINA),簡稱“民陣”(FDC); | |
| 第二條 | 民主中國陣線作為非盈利組織,在法國巴黎登記注冊,總部辦公室設在主席居住所在地; | |
| 第三條 | 民主中國陣線是致力於推進中國民主化進程的政治組織; | |
| 第四條 | 民主中國陣線的綱領是:保障基本人權,維護社會公正,發展民營經濟,結束一党專制,建立民主中國; | |
| 第五條 | 民主中國陣線在現階段的行動原則是和平、理性、非暴力; | |
| 第六條 | 民主中國陣線倡導政治多元化,在民陣內部堅持組織民主化,派別公開化的原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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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條 | 凡認同民陣綱領,承認民陣章程者,均可自愿報名,經所在地民陣基層組織,接受并報備總部後,成為民陣會員。在沒有民陣基層組織的地區,可直接向總部報名,經批准後成為會員; | |
| 第八條 | 會員有義務遵守民陣章程,按期交納會費,逾期一年不交納會費又不作說明者,則被視為自動退出; | |
| 第九條 | 會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并可行使表決權,質詢權,申述權,退出權; | |
| 第十條 | 民主中國陣線尊重會員的權利和獨立性,但會員不得以民陣的名義從事有違民陣綱領与章程的活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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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條 | 民陣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制定和修改民陣的綱領和章程,質詢審議和批准理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并選舉新一屆的理事會和監事會; | |
| 第十二條 | 民陣會員代表大會每兩年召開一次,提前不得超過一個月,推遲不得超過半年; | |
| 第十三條 | 代表大會的有效法定人數為應到人數的二分之一; | |
| 第十四條 | 除特別規定外,代表大會以簡單多數贊同通過議案; | |
| 第十五條 | 本章程的修改,經代表大會三分之二多數,贊成後生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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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條 | 民陣理事會負責制定和審議民陣的策略方針,工作計划,對外政策,財政預算,批准民陣的机构設置和重大人事安排,向代表大會提交工作報告,制定与修改組織條例和工作計划; | |
| 第十七條 | 理事會設理事十九到二十一名,候補理事若干名,由大會代表分區提名,大會簡單多數通過產生。每屆任期兩年,可連選連任; | |
| 第十八條 | 民陣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由理事會由當選理事中提名,大會簡單多數通過產生。主席、副主席的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 | |
| 第十九條 | 民陣主席為民陣唯一法人代表,負責召集理事會會議,執行理事會決義,主持民陣總部日常工作,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在主席不能履行職責時,由理事會指定一名副主席,代理主席職能; | |
| 第二十條 | 民陣監事會,是民陣的監察机构,負責根据章程處理違紀案件; | |
| 第二十一條 | 監事會設監事九名,候補監事若干名,由大會代表分區提名,代表大會簡單多數通過產生。監事會設主席和副主席各一名,皆由代表大會從在當選監事中提名,簡單多數通過產生。監事、監事會主席和副主席每屆任期兩年,可連選連任。監事會應定期開會,當有投訴遞交到監事會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監事聯署要求時,監事會主席必須在一個月內召集監事會會議。若監事會主席逾期未召集會議,監事會副主席應召集監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的法定有效人數分別為三分之二; | |
| 第二十二條 | 理事會應定期開會,若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聯署要求,民陣主席必須在一個月內召集理事會會議。理事會會議的法定有效人數分別為三分之二; | |
| 第二十三條 | 民陣主席、民陣副主席、監事會主席、監事會副主席的罷免,經理事會和監事會同時分別以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和監事投票同意後生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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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條 | 民陣的基層組織,由民陣總部授權後按民主程序自行組建; | |
| 第二十五條 | 民陣基層組織負責人,由所在基層組織按民主程序產生,并報總部備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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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條 | 本組織的解散或与其他組織的合并,經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多數投贊成票後生效; | |
| 第二十七條 |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 |
| 注: | 本版本是由於2017年3月24日在美國拉斯維加斯舉行的民陣第十三次會員代表大會在2012年章程的基礎上修改而成,分別調整了理事會和監事會的人數,並增設了一名監事會副主席。 | |
世界人權宣言
鑒于對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權利的承認,乃是世界自由、正義与和平的基礎,
鑒于對人權的無視和侮蔑已發展為野蠻暴行,這些暴行玷污了人類的良心,而一個人人享有言論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懼和匱乏的世界的來臨,已被宣布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
鑒于為使人類不致迫不得已鋌而走險對暴政和壓迫進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權受法治的保護,
鑒于有必要促進各國間友好關系的發展,
鑒于各聯合國國家的人民已在聯合國憲章中重申他們對基本人權、人格尊嚴和价值以及男女平等權利的信念,并決心促成較大自由中的社會進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
鑒于各會員國業已誓愿同聯合國合作以促進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
鑒于對這些權利和自由的普遍了解對于這個誓愿的充分實現具有很大的重要性,
因此現在,大會,發布這一世界人權宣言,作為所有人民和所有國家努力實現的共同標准,以期每一個人和社會机构經常銘念本宣言,努力通過教誨和教育促進對權利和自由的尊重,并通過國家的和國際的漸進措施,使這些權利和自由在各會員國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轄下領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認和遵行;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并應以兄弟關系的精神相對待。
人人有資格享有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區別。 并且不得因一人所屬的國家或領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國際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領土是獨立領土、托管領土、非自治領土或者處于其他任何主權受限制的情況之下。
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任何人不得使為奴隸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隸制度和奴隸買賣,均應予以禁止。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
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權被承認在法律前的人格。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權享受法律的平等保護,不受任何歧視。人人有權享受平等保護,以免受違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視行為以及煽動這种歧視的任何行為之害。
任何人當憲法或法律所賦予他的基本權利遭受侵害時,有權由合格的國家法庭對這种侵害行為作有效的補救。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權由一個獨立而無偏倚的法庭進行公正的和公開的審訊,以确定他的權利和義務并判定對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一 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經獲得辯護上所需的一切保證的公開審判而依法證實有罪以前,有權被視為無罪。
二 任何人的任何行為或不行為,在其發生時依國家法或國際法均不构成刑事罪者,不得被判為犯有刑事罪。刑罰不得重于犯罪時适用的法律規定。
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榮譽和名譽不得加以攻擊。人人有權享受法律保護,以免受這种干涉或攻擊。
一 人人在各國境內有權自由遷徙和居住。
二 人人有權离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并有權返回他的國家。
一 人人有權在其他國家尋求和享受庇護以避免迫害。
二 在真正由于非政治性的罪行或違背聯合國的宗旨和原則的行為而被起訴的情況下,不得援用此种權利。
一 人人有權享有國籍。
二 任何人的國籍不得任意剝奪,亦不得否認其改變國籍的權利。
一 成年男女,不受种族、國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權婚嫁和成立家庭。他們在婚姻方面,在結婚期間和在解除婚約時,應有平等的權利。
二 只有經男女雙方的自由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締婚。.
三 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并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
一 人人得有單獨的財產所有權以及同他人合有的所有權。
二 任何人的財產不得任意剝奪。
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体、公開或秘密地以教義、實踐、禮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一 人人有權享有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
二 任何人不得迫使隸屬于某一團体。
一 人人有直接或通過自由選擇的代表參与治理本國的權利。
二 人人有平等机會參加本國公務的權利。
三 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權力的基礎;這一意志應以定期的和真正的選舉予以表現,而選舉應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權,并以不記名投票或相當的自由投票程序進行。
每個人,作為社會的一員,有權享受社會保障,并有權享受他的個人尊嚴和人格的自由發展所必需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方面各种權利的實現,這种實現是通過國家努力和國際合作并依照各國的組織和資源情況。
一 人人有權工作、自由選擇職業、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條件并享受免于失業的保障。
二 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權利,不受任何歧視。
三 每一個工作的人,有權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報酬,保證使他本人和家屬有一個符合人的生活條件,必要時并輔以其他方式的社會保障。
四 人人有為維護其利益而組織和參加工會的權利。
人人有享有休息和閒暇的權利,包括工作時間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給薪休假的權利。
一 人人有權享受為維持他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在遭到失業、疾病、殘廢、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況下喪失謀生能力時,有權享受保障。
二 母親和儿童有權享受特別照顧和協助。一切儿童,無論婚生或非婚生,都應享受同樣的社會保護。
一 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權利,教育應當免費,至少在初級和基本階段應如此。初級教育應屬義務性質。技術和職業教育應普遍設立。高等教育應根据成績而對一切人平等開放。
二 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發展人的個性并加強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教育應促進各國、各种族或各宗教集團間的了解、容忍和友誼,并應促進聯合國維護和平的各項活動。
三 父母對其子女所應受的教育的种類,有优先選擇的權利。
一 人人有權自由參加社會的文化生活,享受藝術,并分享科學進步及其產生的福利。
二 人人對由于他所創作的任何科學、文學或美術作品而產生的精神的和物質的利益,有享受保護的權利。
人人有權要求一种社會的和國際的秩序,在這种秩序中,本宣言所載的權利和自由能獲得充分實現。
一 人人對社會負有義務,因為只有在社會中他的個性才可能得到自由和充分的發展。
二 人人在行使他的權利和自由時,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确定此种限制的唯一目的在于保證對旁人的權利和自由給予應有的承認和尊重,并在一個民主的社會中适應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當需要。
三 這些權利和自由的行使,無論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違背聯合國的宗旨和原則。
本宣言的任何條文,不得解釋為默許任何國家、集團或個人有權進行任何旨在破坏本宣言所載的任何權利和自由的活動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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