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永久和平国公民纳税制度
第一条.遵守的省市县区域
中华永久和平国公民纳税制度需要遵守的省份有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内蒙古特别行政区、广西壮族特别行政区、西藏特别行政区、宁夏回族特别行政区、新疆维吾尔特别行政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以上范围内获得中华永久和平国户籍和身份证的公民都是本条宪法的监督者、维护者、遵守者,以上范围内公民违法本宪法均按照相应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公民纳税种类介绍
中华永久和平国的公民自然人在中国境内或者在中国境外工作、做生意、创业等。外国人的经营活动在中国国内。都需要进行相应的纳税。中国的纳税分为多种类,多阶梯的方式。分别有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关税、船舶吨税、弃籍税总共16种纳税种类。
第三条.公民纳税的规定税率
1.消费税按照《中华永久和平国消费税法》规定执行,另外消费者每次支付的各种商品和服务的消费税为总消费金额的10%。
2.企业所得税规定,所有在境内境外从事经营活动,而用户在中国境内的,实物商品(制造业、实体销售等)、实体产业(实体店销售、餐饮等)为20%。虚拟产品(网上销售、网游、影视、娱乐等)、服务性行业(培训、按摩、律师、演艺等)为30%。
3.个人所得税(个体户)规定如下(不管公民在境内还是境外):
在一年时间内的自然年。所有个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数字人民币,现金等等,总共收入达到60001元--150000元的缴纳个人所得税10%。
在一年时间内的自然年。所有个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数字人民币,现金等等,已经纳税过的金额除外。总共收入达到150001元-500000元的缴纳个人所得税15%。
在一年时间内的自然年。所有个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数字人民币,现金等等,已经纳税过的金额除外。总共收入达到500001元及以上的缴纳个人所得税20%。
在行政、事业、国企、军队之中,村长、副科级以上职位、准尉军官以上职位的公务员管理在职期间统一纳税额为工资收入的10%。
4.资源税按照《中华永久和平国资源税法》执行。
5.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中华永久和平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执行。
6.印花税按照《中华永久和平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执行。
7.车辆购置税按照《中华永久和平国车辆购置税法》执行。
8.车船税按照《中华永久和平国车船税法》执行。
9.烟叶税按照《中华永久和平国烟叶税法》执行。
10.环境保护税按照《中华永久和平国环境保护税法》执行。
11.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中华永久和平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法》执行。
12.契税按照《中华永久和平国契税法》执行。
13.耕地占用税按照《中华永久和平国耕地占用税法》执行。
14.关税按照《中华永久和平国关税法》执行。
15.船舶吨税按照《中华永久和平国船舶吨税法》执行。
16.弃籍移民税的税率为个人总资产的90%征收,重大疾病、重大伤残、65岁之后弃籍移民税率为个人总资产的95%征收。
公民不按规定缴纳税款、虚假申报等等情况。将处罚偷税漏税、虚假申报5倍的税务行政罚款。
重要提示:本国家制度内容属于宪法部分,只有和平本人或者拥有宪法修改权力的人才能修改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