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永久和平国政府收入支出公布制度

发布时间:2023-02-25

第一条.遵守的省市县区域

中华永久和平国政府收入支出公布制度需要遵守的省份有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内蒙古特别行政区、广西壮族特别行政区、西藏特别行政区、宁夏回族特别行政区、新疆维吾尔特别行政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以上范围内获得中华永久和平国户籍和身份证的公民都是本条宪法的监督者、维护者、遵守者,以上范围内公民违法本宪法均按照相应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政府收入支出公布的说明

政府的收入情况公布:包括所有个人和企业纳税情况。国有资产的盈利和纳税情况,其他公共事业收益等等。政府的支出情况: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企所有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公民的社会福利支出,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新增国企央企项目的投资,军队的支出。对其他国家的项目投资及援助支出等等。每年的前6个月公布上年所有的支出和收入情况。各个城市公布城市自己的收入和支出情况。然后省统计所有市的情况汇总公布报中央,中央公布全国性的收入和支出情况。

 

第三条.政府收入支公布出的操作流程

1.以城市为例。下属县,乡镇,村的收入和支出明细。乡镇归纳所有下属村,县归纳所有下属乡镇,市归纳所有下属县,乡镇,村所有明细汇总上报给省级。省级汇总下属市上报给中央,中央汇总之后统一公布。

2.每年1月份没有上报的村,将派遣审计上门走访核查。将对村长和其他责任人进行1000元处罚并公布。如果审计核查涉及到贪污行为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每年2月份没有上报的乡镇,将派遣审计上门走访核查。将对乡镇长和其他责任人进行1500元处罚并公布。如果审计核查涉及到贪污行为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4.每年3月份没有上报的县,将派遣审计上门走访核查。将对县长和其他责任人进行2000元处罚并公布。如果审计核查涉及到贪污行为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5.每年4月份没有上报的市,将派遣审计上门走访核查。将对市长和其他责任人进行3000元处罚并公布。如果审计核查涉及到贪污行为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6.每年5月份没有上报的省,将派遣审计上门走访核查。将对省长和其他责任人进行4000元处罚并公布。如果审计核查涉及到贪污行为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每年6月份没有上报的中央,将派遣审计上门走访核查。将对总理和其他责任人进行5000元处罚并公布。如果审计核查涉及到贪污行为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本国家制度内容属于宪法附件部分,只有和平本人或者拥有宪法修改权力的人才能修改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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